浅谈规定动物疫病的防制对策 |
| |
引用本文: | 曾春琳,林碰美.浅谈规定动物疫病的防制对策[J].福建畜牧兽医,2002,24(Z1):14-15. |
| |
作者姓名: | 曾春琳 林碰美 |
| |
作者单位: | 龙海市畜牧兽医站,363100 |
| |
摘 要: | 1加强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各地畜牧业生产规模化水平参差不齐,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尚不完善,导致动物疫病控制具有一定难度。《动物防疫法》第七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实行“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有利于消灭控制疫病。而动物防疫具有社会性,技术性和强制性,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设的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双向责任状,并加强检查督促。要及时调整补充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制定好动物疫病应急控制预案,做好…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