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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农业税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王伟.关于取消农业税的几点思考[J].北京农学院学报,2006(Z1).
作者姓名:王伟
作者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北京
摘    要:“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其基本原则是对农民和农村经济“多予、少取、放活”。在近年来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又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以求在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1关于农业税的发展历史据《左传》记载:“宣公十五年秋七月,初税亩。”春秋时期的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成为征收农业税的最早记载。农业税作为一种在农村征收、来源于农业并由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赋,在中国已经存续了2600年之久,期间经历了数次大的调整和变化。总的看来,历史上我国农业税制变化的趋势是由繁到简,但无论农业税的形式如何变化、名称如何改变,却始终未能改变农业税作为国家主要税种和国库主要收入来源的地位与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保证国家政权稳定和推进我国的工业化建设,农业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政府就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始征收农业税,以后又在1958年颁布了农业税条例。从1983年开始,除征收农业税以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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