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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务院决定适当调整农林特产税率 1、大宗农林特产仍实行全国统一税率。海淡水养殖收入由10%降为8%,其中水珍品收入由15%降为8%。水果收入10%,其中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收入由15%降为12%。瓜果类收入由10%降为8%,原木收入由8%降为7%。 2、国有林区的森工企业,凡有上交计划木材和利润任务的,仍暂缓征收。 3、其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应税品种的税率,最低仍为5%,最高由不超过30%降为20%。 化肥价格不放开 最近,国家物价局重申,国家管理的化肥价格不放开。为了有利于化肥生产,生产化肥的计划内用油不实行平转高,仍按原定价格供应。中国石化总公司直属的大型化肥企业生产的化肥出厂价由国家物价局管理,中小化肥企业生产化肥价格由各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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