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药选用四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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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藏瑞.鱼药选用四原则[J].河南水产,2000(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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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藏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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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濮阳市水利局 4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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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药物防治是鱼病防治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科学选用鱼药十分重要,选用鱼药应坚持四条基本原则:1有效原则: 这是选择药物的首要原则,要求对症下药。使用的药物能够有效地控制鱼病直至痊愈,如细菌性烂鳃病可用漂白粉、红霉素、氯杀王等药物进行治疗。2最小有效量原则: 药物达到一定剂量或浓度时才产生效应,这种剂量或浓度称为最小有效量。鱼体能够耐受而不显中毒症状的最大剂量为最大耐受量,即极量,引起中毒的剂量叫中毒量,剂量再大些可引起鱼类死亡,这个量称致死量。介于最小有效量和最大耐受量之间的称为治病量,又称安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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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鱼药 选用 合理用药 鱼病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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