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实践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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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仁杯,王岳钧,俞琦英,杨治斌,汪炳良.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实践与思考[J].浙江农业科学,2007(2):228-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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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仁杯 王岳钧 俞琦英 杨治斌 汪炳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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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种子总站,浙江,杭州,310020 2. 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浙江,杭州,3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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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推广使用良种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200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以及农业部的配套规章将水稻、小麦、棉花、玉米、大豆、油菜、马铃薯列为主要农作物,浙江省又根据《种子法》规定,将西瓜列为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审定制度。而除主要农作物之外的其它农作物(以下简称非主要农作物)则停止了品种的审定或认定工作。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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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作物品种 认定工作 浙江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种子法》 农业生产资料 非主要农作物 农业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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