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动物防疫监督与食品卫生监督对动物产品监管权限的切割点》的异议
引用本文:韩启茂.对《动物防疫监督与食品卫生监督对动物产品监管权限的切割点》的异议[J].中国动物检疫,2000(4):7-7.
作者姓名:韩启茂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162750
摘    要:《中国动物检疫》1999年第4期37页刊载的《动物防疫监督与食品卫生监督对动物产品监管权限的切割点》一文,笔者有不同看法,特提出与同行们共同探讨。1《动物防疫法》授权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进入市场或流通领域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监管。这里的动物产品指的是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及虽经疫合格但不作为食品(如生皮等)的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第4条明确规定,“动物屠宰,依照本法对其们体、头、蹄和内脏实施检疫、监督。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2文中引用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动物检疫》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动物检疫》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