呋喃丹毒死麻雀案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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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西坤,张建军.呋喃丹毒死麻雀案的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00(7):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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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西坤 张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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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南和县畜牧水产局!05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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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11月11日在执行防疫监督检查时,查获一起非法用呋喃丹毒死麻雀销售案,收缴毒死麻雀4000余只。1案情介绍根据行政处罚程序,我们对当事人孙XX进行了调查取证,拍摄了死麻雀的照片,并对麻雀进行检验,作出中毒死亡结论。据当事人供认,死麻雀是从山西省侯马山区猎获的。用颗粒呋喃丹浸泡小米作毒饵,派人在侯马收集,每只0.26元,然后再高价销售。销售是单线联系卖给巨鹿县加工窝点,批量运往广州销售。2案件处理依据《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38条和第48条做出处罚决定,没收全部毒死麻雀,当场焚烧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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