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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销茶生产企业将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摘    要:正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颁布《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文件)。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边销茶是我国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必需

关 键 词:边销茶  增值税政策  边疆地区  少数民族  企业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  免征  财政部  文件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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