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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思考
引用本文:保振波,崔永军.对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思考[J].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2002,14(3):115-117.
作者姓名:保振波  崔永军
作者单位:1.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密山,158308
2. 中国民生银行
摘    要:财政部2001年1月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棗无形资产》均作出了类似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各种费用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在具体实施中,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暴露出许多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揭示,并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究竟是应该全部费用化还是资本化进行探讨,最后对研究与开发费用应采取的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出建议。

关 键 词:研究与开发费用  费用化  资本化  科研与开发准备基金
文章编号:1002-2090(2002)03-0115-03
修稿时间:200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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