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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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雨,何艳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J].农业科技管理,2001,20(4):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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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雨 何艳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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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农科院宏观室,北京,100081 2.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10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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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必然性
中国农村自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收入增加,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逐步实现小康水平.在肯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同时,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大宗农产品相对过剩、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缓慢、农产品科技含量较低、农业竞争力较弱等.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业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总体来看,尽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实现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以农户为单位的经营方式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农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农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许多农产品难以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竞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探讨适应新形势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及机制,许多地区农业、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农民(农户)自发地联合起来,形成自己的经济联合体--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解决技术、购销等分户经营难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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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经济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 |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Economy Organization of Farmer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Countrysi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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