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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证据的形式要件
引用本文:孙敬秋,陈向武.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证据的形式要件[J].中国动物检疫,2013,30(8):83-85.
作者姓名:孙敬秋  陈向武
作者单位: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山东青岛,266032
摘    要:近年来各级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违法案件查处率逐年上升,但是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尚不能满足监管执法的需求。根据农业部《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的要求,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中开设“以案说法”,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主体的适格性1、证据的形式要件、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正确理解、追诉时效的应用、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适用的情形以及部分处罚种类的正确应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编写以案说法讲义,将逐期刊登,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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