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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真空谁来补——关于组建县级农机交警中队的建议
引用本文:肖运坤.监管真空谁来补——关于组建县级农机交警中队的建议[J].中国农机监理,2004(10):32-32,28.
作者姓名:肖运坤
作者单位:湖南省龙山县农机局
摘    要: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对于规范机动车辆管理,确保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是,这一法律的实施,对于农机监理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它削弱了农机监理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公安交警的负担,将可能造成对拖拉机、农用车辆监管的真空,带来农机安全生产的新问题。一、部门职能不明晰和错位,农用车辆监管产生真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农机部门只能管理拖拉机,和该法施行前已发放牌证车辆,而对乡村道路上普遍大量存在的农用运输车辆无…

关 键 词:监管  组建  农机安全生产  县级  施行  职能  经济社会  农机监理  农用车辆  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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