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种子法》实施后品种管理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周元超.《种子法》实施后品种管理问题探讨[J].中国种业,2002(1):7-8.
作者姓名:周元超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种子管理站,36300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在品种管理方面继续沿用了原《种子管理条例》的品种审定制度,品种审定在我国已实行了20多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原《种子管理条例》规定了所有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都应当通过审定,导致审定范围过大,实际操作中工作量太大,无法做到全部作物品种都审定,种子管理法规无法得到全部严肃执行;另外审定程序较繁杂,审定时间过长,一定程度影响了新品种的推广.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一段时期内,继续实行品种审定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目前《种子法》仍规定品种推广前应当审定,但也对原审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

修稿时间:2001年7月31日

Problem discussion of variety regulation after enforcement of Seed Law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种业》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种业》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