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种苗经营使用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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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子龙.走出种苗经营使用误区[J].农家科技,2008(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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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子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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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新邵县农业局,42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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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农作物的种子和苗木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必须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植物检疫条件》等法律法规约束之下。但在种苗经营、购买和使用中违背这些法律和法规、致使农户在种苗使用过程中遭受不应有的损失的现象仍然存在。1.对审定品种认识上的误区。基层部分种子经营者认为只有水稻的品种要经过审定通过才能销售种子,对于其他主要农作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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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使用误区 种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经营 《种子法》 农业生产资料 植物检疫 农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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