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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开公司与老东家同业竞争董事经理判“还钱”
摘    要:在德坤公司担任总经理的黄先生,任职期间另外与他人合资开了一家名为珩的新公司.经营与德坤公司相同的业务。德坤公司为此将黄先生告上法庭。近日,杨浦区法院对这一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黄先生在珩公司所得的190万元.全部归德坤公司所有。

关 键 词:公司利益  总经理  同业竞争  董事  竞业禁止义务  任职期间  一审判决  杨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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