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种子法》先行赔偿原则适用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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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忽瑞,张田.关于《种子法》先行赔偿原则适用问题的思考[J].种子科技,2013(11):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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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忽瑞 张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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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种子管理站,陕西西安7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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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先行赔偿原则从立法角度是值得肯定的。该原则的使用,防止了因种子经营者之间或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推诿扯皮,而拖延赔偿农民损失的发生。可是在具体适用中,遇到了不少问题。本文结合种子执法实践,进行了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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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行赔偿原则 《种子法》 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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