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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种子法》先行赔偿原则适用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忽瑞,张田.关于《种子法》先行赔偿原则适用问题的思考[J].种子科技,2013(11):44-45.
作者姓名:忽瑞  张田
作者单位:陕西省种子管理站,陕西西安710018
摘    要: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先行赔偿原则从立法角度是值得肯定的。该原则的使用,防止了因种子经营者之间或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推诿扯皮,而拖延赔偿农民损失的发生。可是在具体适用中,遇到了不少问题。本文结合种子执法实践,进行了一些思考。

关 键 词:先行赔偿原则  《种子法》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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