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认定单位窃电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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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长春,潘守华.如何依法认定单位窃电行为[J].农村电工,2006,14(6):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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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长春 潘守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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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222100,江苏省赣榆县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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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6月底,江苏省赣榆县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对辖区内的专用变压器用户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极个别用户计量柜后面的封印被人为打开,经仪器检测确认其中一户将一相电流反向设置,造成电能表计量电能量仅是实际用电能量的1/3。此起盗窃电能案件因窃电者同意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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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窃电行为 供用电合同 单位 专用变压器 电能量 仪器检测 专项检查 检查人员 供电公司 供电企业 |
收稿时间: | 2006-03-20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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