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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执法证件的使用
引用本文:高建邻.如何规范执法证件的使用[J].森林公安,2005(3):15-15.
作者姓名:高建邻
作者单位:北京市森林公安局
摘    要:由于森林公安既有公安执法职权,又有林业行政处罚执法职权,因此在执法工作中,森林公安民警可以使用两种执法证件,即:人民警察证件、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前者供人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证明执法人资格使用,而后者只适用于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这是因为国家林业局在《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森林公安执法民警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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