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疑动物及其产品采取留验措施的必要性及存在问题 |
| |
引用本文: | 曾立颖.对可疑动物及其产品采取留验措施的必要性及存在问题[J].广西畜牧兽医,2003,19(5):232-233. |
| |
作者姓名: | 曾立颖 |
| |
作者单位: | 灵川县兽医卫生监督所,广西,灵川,541200 |
| |
摘 要: | 留验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动物、动物产品的过程中发现可疑的问题时 ,可以依法将其扣留并采取必要的检验措施。留验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采取的样品留存检验 ;二是对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整批全部进行留存、观察和检验。留验属于动物防疫行政强制措施。是动物防疫行政主体为实现动物防疫行政管理目的 ,根据动物防疫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序 ,采取的强制性手段 ,对动物防疫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相关财物进行限制或紧急处置 ,从而使其保持在某种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何采用留验强制措施 ,笔者想与同仁们谈谈自己的认识。…
|
关 键 词: | 可疑动物 留验措施 动物防疫 样品留存检验 |
文章编号: | 1002-5235(2003)05-0232-02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