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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的行为应定何罪
引用本文:张建清.周某的行为应定何罪[J].湖南林业,2002(11):16-16.
作者姓名:张建清
摘    要:周某系某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副股长,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1999年9月2日、11月10日,周某在未经省林业厅明确答复的情况下,先后2次擅自用内部工作文书“清山材采伐计划通知单”下达榉木采伐计划共3立方米,且在该通知单上注明“已经省林业厅办理特种材采伐证”,导致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榉木被非法采伐25.8立方米办案中,对该案的定性存在多种意见: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木罪。其理由是:周某明知榉木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却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擅自下达采伐批件,致使榉木被非法采伐,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对珍贵树木资源的…

关 键 词:违法发放林采伐许可证罪  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副股长  珍贵树木  榉木  《森林法》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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