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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规程 讲安全 防触电系列之二十三——发生在房顶上的悲剧
引用本文:安记心 ,王玉杰.学规程 讲安全 防触电系列之二十三——发生在房顶上的悲剧[J].农村电工,2001(8).
作者姓名:安记心  王玉杰
摘    要:1 规程要求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93-92)6.20条规定:必须跨房的低压电力线与房顶的垂直距离,应保持在2.5m以上,对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保持在 1.25m及以上。《电力线路防护规程》(7水电规字第6号)第6条规定:导线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1~10kV不应小于 1.5m,35kV不应小于3.0 m。第 8条规定:线路下面的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1~10kV不应小于3.0m,35kV不应小于4.0m。《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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