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为“四佳”注入新的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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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宪芷.各地为“四佳”注入新的活力[J].国土绿化,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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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宪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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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94年在全国开展争创造林绿化千佳村、百佳乡、百佳县、十佳城市(简称“四佳”)活动以来,一些省(区)以全国“四佳”活动评选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本地特点,丰富了创优评佳活动的内容,使此项活动既丰富多彩又轰轰烈烈,进一步推动了本地区、本部门造林绿化工作。 山西省绿化委员会1995年决定,在本省开展创“四佳”活动。其中农村为“122”活动,即每年各地(市)评选1个县(市)、各县(市)评选2个乡(镇)、各乡(镇)评选2个村。城市为每个市(区)每年评选2个街道办事处,每个街道办事处评选2个居委会或2个园林化单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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