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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不得随意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
摘    要:2001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合资或者外方独资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应当经中国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中国境外出口农产品,外方要求提供非转基因农产品证明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转基因农产品信息,进行检测并出具非转基因农产品证明。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没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退货或者销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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