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对含磺酰脲类除草剂产品实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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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成双.农业部对含磺酰脲类除草剂产品实行管理[J].四川农业科技,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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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成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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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富顺县农业局,64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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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从源头上解决甲磺隆等磺酰脲素长残留除草剂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事故的问题,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农业部发布了第494号公告,农业部决定对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实行以下管理措施。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停止管理和批准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产品的田间药效试验申请自2006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新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产品(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的登记。二、已登记的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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