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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有机农业植物营养和肥料使用的法律要求
引用本文:林抗美,冒乃和,刘波.欧盟有机农业植物营养和肥料使用的法律要求[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3,20(4):43-45.
作者姓名:林抗美  冒乃和  刘波
作者单位:福建省农科院生物技术中心,福建,福州,350003
摘    要:欧盟有机农业植物营养和肥料使用的理念与措施可保证有机农业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保持和发展土壤肥力和生物活性。对有机农业动物源经济肥料实现量化管理,对动物源经济肥料的仓贮能力提出高要求,只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按规定的方式使用收录在《欧洲有机法案》的物品,并纳入“监控操作程序”,保证了有机农产品(食品)的高安全和高质量、保护了动植物和环境、保证了农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欧洲有机法案  有机农业  肥料
文章编号:1005-4944(2003)04-0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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