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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摘    要:附条件合同自条件成立时生效【案例】杨某出租1头耕牛给李某,因耕牛突然走失,于是双方协商,如果不能找回耕牛,则由李某赔偿1500元损失。几天后,李某找到耕牛。但他打听到耕牛市价已涨到2000元,其遂将牛出售获款2100元,并谎称耕牛没有找到,向杨某付了约定赔款。杨某起诉,要求返还耕牛,赔偿损失。【评析】本案涉及附条件合同效力问题。《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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