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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林生产双重补偿机制研究
引用本文:刘家顺,贾庆文.营林生产双重补偿机制研究[J].绿色中国(A版),1993(2).
作者姓名:刘家顺  贾庆文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50040 哈尔滨,150040 哈尔滨
摘    要:一、我国营林生产经济补偿的基本估计改革以前,我国营林生产经济补偿的基本特征是行政性作业费用的非完全补偿。这种补偿机制虽然对营林生产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着补偿渠道单一、补偿内容不完整、反馈调节机制不灵活、补偿资金无偿使用等弊端。1.行政性补偿。从补偿环节、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直到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都由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规定。突出表现在育林基金制度上。国家拨给林业部门的营林基建投资也是由行政部门逐级分配、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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