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
| |
引用本文: | 俞明亮,乔华平.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前应做好哪些准备[J].江苏农机化,2007(3):45-46. |
| |
作者姓名: | 俞明亮 乔华平 |
| |
作者单位: | 姜堰市顾高农机站,姜堰市顾高农机站 |
| |
摘 要: | 1.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农机经营性服务实行有偿原则。“国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
关 键 词: | 作业前 联合收割机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安全监督管理 作业服务 行政区域 人民政府 经营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