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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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农药限制使用是在一定时期和区域内,为避免农药对人畜安全、农产品卫生质量、防治效果和环境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而采取的管理措施。第三条 农药限制使用要综合考虑农药资源、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农产品卫生质量等因素,坚持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的原则。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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