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如何受理野生动物检疫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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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涂国伸.谈谈如何受理野生动物检疫申报[J].动物检疫,2012(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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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涂国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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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四川泸县64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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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除家畜家禽以外,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也是动物防疫法调整的范围,也就包括野生动物在内。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野生动物捕获者、驯养繁殖者或者饲养者对野生动物的检疫申报时,如何甄别其合法与非法?是否作出受理决定?是摆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面前必须要熟悉掌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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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野生动物 动物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申报 受理 监督机构 动物卫生 人工饲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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