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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受理野生动物检疫申报
引用本文:涂国伸.谈谈如何受理野生动物检疫申报[J].动物检疫,2012(3):5-5.
作者姓名:涂国伸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四川泸县646100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除家畜家禽以外,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也是动物防疫法调整的范围,也就包括野生动物在内。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野生动物捕获者、驯养繁殖者或者饲养者对野生动物的检疫申报时,如何甄别其合法与非法?是否作出受理决定?是摆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面前必须要熟悉掌握的问题。

关 键 词:野生动物  动物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申报  受理  监督机构  动物卫生  人工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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