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好奇买野鸡 森警依法予处罚 |
| |
引用本文: | 陈锦.少年好奇买野鸡 森警依法予处罚[J].森林公安,2012(2):39. |
| |
作者姓名: | 陈锦 |
| |
作者单位: | 云南省曲靖市森林公安局 |
| |
摘 要: | 云南会泽少年李某因为好奇买了8只野鸡,不料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罪,好在李某作案时年仅15岁,已达行政责任年龄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遂被会泽县森林公安局依法给予了林业行政处罚。2011年5月20日,在会泽县待补镇龙楼凤阁生态园打工的李某准备到该园对面的一个
|
关 键 词: | 会泽县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 野生动物保护法 刑事责任年龄 生态园 野鸡 云南会泽 好奇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