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农机监理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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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明诚.谈农机监理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J].中国农机监理,2005(11):24-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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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明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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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农机监理人员撰文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农机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并没有具体明确到农机监理机构。同时由于农机监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主体没有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农机监理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想谈一谈自己的看法。《行政许可法》是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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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主体 农机监理人员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机监理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 农机监理工作 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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