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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农机案
引用本文:王焕章.不予受理的农机案[J].南方农机,2001(6):33.
作者姓名:王焕章
摘    要:中国消费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为了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有效调解处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减少因农机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国消协制订的《受理投诉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免责的条款,并严格规定了投诉范围、受理范围。对下旬7种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2)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代表的投诉;(3)在国家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之外发生的质量纠纷;(4)被投诉方不明确的;(5)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或基层消协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6)违反《农业机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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