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县制订八条措施鼓励办沼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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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英华.黄冈县制订八条措施鼓励办沼气[J].中国沼气,1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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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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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黄冈县能源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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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沼气重点县黄冈县,采取8条措施鼓励农民办沼气。8条措施中包括:建一口“三结合”沼气池划地基15平方米,给建池户补水利标工30个;以乡镇为单位,沼气池使用率达90%以上,对分管人给予奖励;有革新创造、发明,为农村能源建设作出重大贡献,获县、地、省、部等有关奖励者,县里再给奖励;县能源办派技术人员与沼气户签订合同,承包管理,上门服务,实行五包(包建、包安装,包看火,一次未成功包反工,造成损失包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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