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黄冈县制订八条措施鼓励办沼气
引用本文:徐英华.黄冈县制订八条措施鼓励办沼气[J].中国沼气,1990(4).
作者姓名:徐英华
作者单位:湖北黄冈县能源办
摘    要:全国沼气重点县黄冈县,采取8条措施鼓励农民办沼气。8条措施中包括:建一口“三结合”沼气池划地基15平方米,给建池户补水利标工30个;以乡镇为单位,沼气池使用率达90%以上,对分管人给予奖励;有革新创造、发明,为农村能源建设作出重大贡献,获县、地、省、部等有关奖励者,县里再给奖励;县能源办派技术人员与沼气户签订合同,承包管理,上门服务,实行五包(包建、包安装,包看火,一次未成功包反工,造成损失包赔偿)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