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工作条例》,为防治水土流失、根本改变山区面貌而奋斗——1982年8月16日在全国第四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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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正英.全面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工作条例》,为防治水土流失、根本改变山区面貌而奋斗——1982年8月16日在全国第四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的报告[J].水土保持通报,1982(5):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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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正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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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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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同志们: 全国第四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今天开幕了。这次会议是在国务院发布《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后,经国务院批准,由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召开的。这是继1958年第三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之后又一次全国性的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主管农业的负责同志和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水土保持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流域机构、科研、宣传、院校等单位和少数重点地、县的代表,共二百多人。今年6月底,国务院发布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这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一个重要法规,也是我国三十多年来水土保持工作经验的高度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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