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证明填写和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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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晓春,王振国,姚春波,谢红霞.动物检疫证明填写和使用应注意的问题[J].现代畜牧兽医,2006(6):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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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晓春 王振国 姚春波 谢红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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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分局前哨农场畜牧科,黑龙江,三江,156300 2. 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分局创业农场畜牧科,黑龙江,三江,156300 3. 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分局浓江农场畜牧科,黑龙江,三江,156300 4. 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分局动物防疫站,黑龙江,三江,15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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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统一使用的动物防疫证照是由农业部设计并监制的。检疫证明共5种,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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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检疫证明 《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防疫 农业部 |
文章编号: | 1672-9692(2006)06-0032-02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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