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失地农民养老可享受“双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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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耶.山东失地农民养老可享受“双保险”[J].农村百事通,2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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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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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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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前不久出台文件,对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出统一规定,其中在养老保险方面,失地农民享有个人专户和社会统筹账户两部分保险资金。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失地农民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较少的在册人员,均应列入保障对象范围。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采取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办法,而过去普通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只有个人专户,不享受社会统筹。山东失地农民养老可享受“双保险”!山东@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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