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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种子法》做好种子管理工作
引用本文:袁淑荣,苏会贤.贯彻落实《种子法》做好种子管理工作[J].河北农业科技,2001(5):21-21.
作者姓名:袁淑荣  苏会贤
作者单位:050031,河北省种子总站
摘    要:<正> 1 建立健全种子管理队伍,切实履行组织保证 《种子法》明确规定,管理和经营要彻底分开,管理不能参与经营,经营不能搞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我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过长期努力工作,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基本适应《种子法》的要求,这次通过贯彻落实《种子法》,我省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执行管理职能与种子生产经营职能的分设得到了完全彻底解决。确保了执法公平、公正执法。

关 键 词:种子法  种子管理  队伍建设  行政执法  执法人员素质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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