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种子法》做好种子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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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淑荣,苏会贤.贯彻落实《种子法》做好种子管理工作[J].河北农业科技,2001(5):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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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淑荣 苏会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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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050031,河北省种子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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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1 建立健全种子管理队伍,切实履行组织保证 《种子法》明确规定,管理和经营要彻底分开,管理不能参与经营,经营不能搞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我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过长期努力工作,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基本适应《种子法》的要求,这次通过贯彻落实《种子法》,我省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执行管理职能与种子生产经营职能的分设得到了完全彻底解决。确保了执法公平、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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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子法 种子管理 队伍建设 行政执法 执法人员素质 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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