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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的农药管理和残留问题
摘    要:根据一九六0年一月生效的法规,不经官方批准农药不能在波兰销售,因此制造厂和进口部门必须获得注册证(附有注册号)。波兰农业部每年在其公报上发表一次准许销售的农药品种清单。一种农药须经农业部对其药效、付作用进行审查,经审查之后才能批准。波兰农业部颁布了一项新的管理条例,一九六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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