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实施意见 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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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2月27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饲料)厅(局、委、办)、经贸委、外经贸厅、卫生厅、环保局、工商局、质技监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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