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知识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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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烁,李云辉.《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知识问答[J].黑龙江畜牧兽医,2006(3):9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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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烁 李云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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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畜牧局草原处,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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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接2006年第2期89~91页) 四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工作人员有那些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答: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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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问答 黑龙江省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草原监理机构 原条 工作人员 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 |
文章编号: | 1004-7034(2006)03-0095-01 |
收稿时间: | 2005-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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