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做法与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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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佶椿,王龙山,王振林.招远市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做法与成效[J].中国水土保持,2001(9):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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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佶椿 王龙山 王振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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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招远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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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招远市 1999年被水利部列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县以后 ,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扎实工作 ,实现了监督管理机构体系化、法规制度配套化、宣传教育经常化、方案报批制度化、规费征收合法化、恢复治理典型化、案件查处程序化。介绍了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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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土保持方案 管理机构 管理制度 山东招远市 |
文章编号: | 1000-0941(2001)09-0039-02 |
修稿时间: | 200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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