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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无牌车肇事死亡仅获赔2万
引用本文:姚兴腾.无证驾驶无牌车肇事死亡仅获赔2万[J].山东农机化,2009(1):27-27.
作者姓名:姚兴腾
作者单位: 
摘    要:吴某因滔后无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与一轿车相撞致死,但因本起事故因吴某负全部责任,故轿车驾驶员只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任的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去件9月21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判决轿车驾驶员唐先生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2万元,由死者家属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准予免交。

关 键 词:无证驾驶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死亡  肇事  赔偿限额  二轮摩托车  人民法院  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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