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林丹在国外林业上的使用谈在我国扩大应用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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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光,高大新,韩广珠,姚建仁,焦淑贞,赵静,王政国,郑永权.从林丹在国外林业上的使用谈在我国扩大应用的价值[J].农业环境与发展,1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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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光 高大新 韩广珠 姚建仁 焦淑贞 赵静 王政国 郑永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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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大沽化工厂,天津大沽化工厂,天津大沽化工厂,中国农科院植保所,中国农科院植保所,中国农科院植保所,中国农科院植保所,中国农科院植保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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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林丹用于林业害虫防治在国外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从最近文献报道,无论是防治对象或是应用范围都有所扩大。在我国过去防治林业害虫多使用六六六,也为林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1983年我国停止了六六六的生产,替代农药不仅数量严重不足,特效农药更为短缺,致使某些害虫危害猖獗。1987年林业部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在竹蝗防治中使用了林丹烟雾剂,为林丹在林业上的应用开了一个好头。本文根据林丹在国外的应用情况和我国林业害虫发生为害的特点,探讨了在我国林业害虫防治中扩大林丹使用范围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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