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福建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基本情况1.福建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主要情况1998年初,福建省开始在少数市县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探索。1999年福建省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5个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省份之一,在全省确定3个地市和9个县作为省级试点,制定了《福建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坚持“执法机构、执法职能相对集中”的原则,按照统一、集中、高效的要求,提出“省组建农业执法总队、地(市)组建农业执法支队、县(市)组建农业执法大队”的方案,并要求经过编办正式批准,统一确定编制和人员,统一行使农业行政部门为主体的行政处罚职能。在发展农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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