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种子赔偿要细化量化——中国种业发展问题研究之六
引用本文:耿月明,付云海,陈灿,范忠志,楚荣森.种子赔偿要细化量化——中国种业发展问题研究之六[J].作物品种资源,2009(9):5-7.
作者姓名:耿月明  付云海  陈灿  范忠志  楚荣森
作者单位: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武汉430070
摘    要:目前我国的种子赔偿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或者制度不细.无可循的量化依据。当前相应案件的处理中存在分歧多、处理结果不合理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对归责、索赔依据和尺度及量化不明而造成的。建立健全种子赔偿制度有利于保护种子市场参与者、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农业、种业的健康发展。建议依照不同作物种类建立细化的种子赔偿制度.健全鉴定办法,明确责任主体,严格办事程序。并通过行业关注、政府参与来共同完善该体系。

关 键 词:种子赔偿  权益  规程  制度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