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农业部答复新拖拉机注册登记有关问题
摘    要:<正>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就辽宁省农委提出的关于新拖拉机注册登记检验问题进行了答复,明确目前新拖拉机注册登记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做法符合规定。答复函指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