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种子案件的查处技巧——对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办理“宜丰8号”种子案的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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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珊清,汪发元.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种子案件的查处技巧——对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办理“宜丰8号”种子案的剖析[J].种子,2015(3):12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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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珊清 汪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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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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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省重点优势学科作物学(长江大学)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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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审定的品种可以销售,但通过审定的品种可以在多大范围内销售?这是人们关心甚少的问题。其实仔细研读《种子法》的规定,通过审定的品种其销售范围仍然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且其规定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因此,种子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关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所得",是经常遇到的一个专有名词,但关于违法所得到底应当如何计算,往往成为行政执法人员面对的一大难题。在我国,关于"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解释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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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品种审定 推广范围 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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