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非农业户口能否继承宅基地及房屋
引用本文:张勇.非农业户口能否继承宅基地及房屋[J].湖南农业,2014(9).
作者姓名:张勇
作者单位: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案例聂凯家住农村,有父母和一个弟弟,大学毕业后他留在城市工作,并有了非农业户口;而聂凯的弟弟在家务农,结婚后也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2013年底和2014年初,父母先后病故,生前未留有遗嘱,二老共遗留下5间平房。那么,二老所遗留的宅基地和5间平房该如何处置呢?解读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那么,聂凯父母遗留的宅基地应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若聂凯弟弟是该宅基地所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其本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

关 键 词:非农业户口  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  城市工作  图书资料  《继承法》  被继承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