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林业
农学(农艺学)
农业工程
农业基础科学
农作物
水产、渔业
畜牧、动物医学、狩猎、蚕、蜂
学报及综合类
园艺
植物保护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非农业户口能否继承宅基地及房屋
引用本文:
张勇.非农业户口能否继承宅基地及房屋[J].湖南农业,2014(9).
作者姓名:
张勇
作者单位: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
<正>案例聂凯家住农村,有父母和一个弟弟,大学毕业后他留在城市工作,并有了非农业户口;而聂凯的弟弟在家务农,结婚后也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2013年底和2014年初,父母先后病故,生前未留有遗嘱,二老共遗留下5间平房。那么,二老所遗留的宅基地和5间平房该如何处置呢?解读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那么,聂凯父母遗留的宅基地应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若聂凯弟弟是该宅基地所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其本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
关 键 词:
非农业户口
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
城市工作
图书资料
《继承法》
被继承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