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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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盛圆贤.解读《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J].中国兽药杂志,2007,4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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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盛圆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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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业部兽医局药政处,北京,10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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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关系到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食品卫生安全,更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所以应当对其严格管理。农业部一贯重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1996年4月25日发布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2001年9月17日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2号令,2004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予以废止。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批签发管理制度,对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同时授权农业部制定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环节的管理,由《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办法规范和明确。但是,由于兽用生物制品具有对储存、运输条件要求严格的特性,所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环节管理,对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保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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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 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解读 食品卫生安全 公共卫生安全 |
文章编号: | 1002-1280(2007)04-00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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